我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2019-4-22
4月20日,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陈敏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唐良智联合签发我市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全市各级河长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工业企业、城市及街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和“小散乱”企业等领域、场所逐级排查,摸清污水收集、处理及达标现状,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二是集中整治。全市各级河长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乱排行为。要充分发挥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要全面实施“一河一策”,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严管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城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三是巩固提升。全市各级河长和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实化工作职责,加快形成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要运用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问题排查、处置、销号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加强河长巡河履职,加大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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