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概述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和建议专项第4项: 加强长江岸线管控,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
整改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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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加强长江岸线管控,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一)长江岸线管控工作。一是针对历史存在的违规利用岸线行为,扎实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利用岸线项目460个,腾退岸线长度16.96公里,规范整改占用岸线长度34.47公里,共拆除建筑物面积11.30万平方米,清理弃渣368.58万立方米,河道管理范围内复绿19.51万平方米,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按照《长江经济带重庆市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要求,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配合长江委做好涉及长江的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并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力量对在建的市级以上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同时,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市第2号总河长令,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工作,累计排查整改河道“四乱”问题411个,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25.8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47.2万吨,拆除违法建筑3.2万平方米。组织暗访督查组,加大河道暗访巡查排查力度,督促开展清理整治,全市河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岸线保护得到不断加强。 (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公示长江干流重庆段河长暨全市河道采砂四级管理责任人,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采砂管理责任人责任,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河长制为平台,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重庆市2020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层层压紧压实各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统一清江行动等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组织市级专项督查12次,开展暗访9次,出动船只7艘次,车辆36次,共出动97人次;全市各区县累计日常巡查4044次,出动执法船艇137艘次,出动执法车2759车次,共出动巡查11019人次。通过不定期地开展巡查暗访和督促检查,全市打击非法采砂成效显著,长江非法采砂基本绝迹,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持续向好。 |
整改时间 |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唐勇,89079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