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2019-500114-44-02-102093)和《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阿蓬江镇、金洞乡,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等级为电力工程II级,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场、升压站、配套的场区道路和集电线路等,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80MW。风力发电场共设置32处风机平台,发电机组32组,单机容量为2500kW;新增110kV升压站1座;新建场内道路36.595km/32条;新建35kV集电线路共计23.591km,其中:架空线路22.015km(73基塔),地埋电缆1.576km。工程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1.27hm2,弃渣场4处/10.66hm2;方案设置表土堆场11处/1.07hm2。
本项目总占地55.93hm2,其中:永久占地19.38hm2,临时占地36.55hm2。工程土石方总挖方130.64万m3(含表土剥离量9.08万m3),总填方57.40万m3(含表土回填量9.08万m3),弃方73.24万m3,不对外借方,弃方将运至4座弃渣场堆放。工程计划于2020年9月开工,2021年12月全部建成,总工期16个月;工程估算总投资为6286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83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93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项目水保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1813.2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748.06万元,方案新增1065.17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372.51万元,植物措施167.50万元,监测措施52.49万元,临时措施187.65万元,独立费用150.87万元,基本预备费55.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8.29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六)项目开工前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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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张春才;电话:887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