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盘溪河入江口片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05-78-01-082518)和《盘溪河入江口片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和大石坝街道,为改建公园类项目,起于水滨路和虹滨路交接处,终点至高家花园大桥。项目分为三个功能区,即玉带山公园、盘溪山涧和滨江休憩带,包括交通及广场工程和绿化工程两大部分,涉及岸线总长1.9km。总占地面积36.71hm²,其中,永久占地27.74hm²,临时占地8.97hm²;工程总挖方3.61万m³,总填方7.43万m³,借方3.96万m³,余方0.14万m³。借方包括:回填土石方1.40万m³,从跨江大桥增设垂直升降梯工程(东水门大桥)余方中借取;表土2.56万m³,由园林实施单位协调外购。余方为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运至主城区建筑垃圾场处置。工程总工期12个月;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总投资56130.6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43.88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6.7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保方案审核静态总投资10456.2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0164.7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91.5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32万元,植物措施0.00万元,监测措施37.1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72.82万元,独立费用71.25万元,基本预备费11.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3.87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江北区农业农村委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 盘溪河入江口片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doc
2. 盘溪河入江口片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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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