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设明职责。优化完善《石柱县河长制八项制度(修订版)》《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河长制工作履职尽责清单(修订版)》等河长制工作制度,落实常态化巡河制度,全县596名各级河长2020年应巡河18682次,实际完成巡河37459次,完成率200.51%。
二、科技助力搭平台。投资1800万元,率先在全市建成石柱县智慧河长监管平台,将大数据智能化引入河长制日常工作,按照“月监测+季监测+自动监测”方式,对重点河库实行月监测,对135个断面实行季监测,重点断面实行自动监测,每四小时监测一次,监测结果实时回传智慧河长指挥中心辅助决策治理。
三、水体治理求实效。启动不达标水库水体试验性治理工作;抓好藤子沟水库蓝藻打捞及治理工作,2020年共计打捞蓝藻46.36吨。全县国控断面(湖海场)水质稳步达到Ⅱ类;市控断面(化杠)水质稳步达到Ⅱ类;97个河流水质监测断面达标断面95个,较2017年增加10.5%。
四、宣传引导造氛围。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通过“四进”、网络、专题会议等渠道宣传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庆市河长制条例》进行了详细宣传解读,分发《重庆市河长制条例》800本、年画36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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