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重庆万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新田至高峰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7-500101-48-02-001434)和《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新田至高峰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境内,路线起点与忠万高速相接,终点与梁万高速相接,全长23.076km。项目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立交、沿线设施及改移工程等组成,桥隧比47%。本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相对于原水土保持方案,路线长度增加0.366km/2%;正线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4.221km/18%;防治责任范围减少了5.11hm2/2%;施工便道增加了21.289km/238%;土石方挖填总量增加了492.59万m3/143%;弃渣场由已批复的13处变更为11处(取消已批复弃渣场8处,5处弃渣场位置不变,新设弃渣场6处)。根据“渝水〔2016〕83号”,本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符合变更管理规定。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2.60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2%,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工程静态总投资13499.1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3326.02万元,方案新增173.11万元(其中:监测措施50.00万元,临时措施16.97万元,独立费用96.34万元,基本预备费9.80万元)。变更后,水土保持总投资减少764.16万元,减少5.36%。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和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1.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新田至高峰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特性表.pdf
2.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新田至高峰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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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秦怡;联系电话:023-88707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