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6-500000-54-01-002021)和《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位于沙坪坝区新桥,向东经高滩岩、小龙坎、土湾、红岩村至化龙桥片区,跨越嘉陵江进入江北区,经蚂蝗梁、观音桥、鲤鱼池、江北城、五里店、头塘、保税港后线路进入渝北区,经石盘河、上湾路、青岗坪、宝圣湖至线路终点兴科大道。工程线路全长32.036km,其中:地下线30.007km(已由四号线代建1362.794m),高架线2.029km。工程共设25座车站(新建19座,代建6座),其中:地下站23座(新建17座,代建6座),高架站2座(均为新建)。工程全线设置台商工业园车辆段1座、新桥停车场1座。工程全线不新建主变电所,利用六号线一期工程五红路主变电所为本工程提供电源,环线周家院子主变电所提供备用电源;控制中心设于已建的大竹林车辆段。
工程占地面积76.98hm2,其中:永久占地40.93hm2、临时占地36.05hm2。工程挖方量743.61万m3,填方量181.77万m3,余方量561.84万m3(其中:289.57万 m3作为弃渣运至丰文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广阳综合处理场、渝北区木耳镇石鞋弃土场处置;272.27万m3用于渝北区双龙湖生态修复覆土利用、南山闭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回填利用、重庆创新经济走廊石坪组团回填利用、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回填利用)。本工程已于2017年3月开工,计划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58个月。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127382.07万元(不含新桥站),其中土建投资1010846.9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6.98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保方案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2726.7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325.35万元,方案新增401.4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9.87万元,植物措施费48.82万元,监测措施费64.57万元,临时措施费20.67万元,独立费用133.09万元,基本预备费16.6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7.77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请你司及时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2.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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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