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标组织驱动。按照“双总河长”“三级河长”组织领导架构和“1+N”河长办工作机制,将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纳入河长制组织体系,河流管护力量持续增强。目前,已优化调整各级河长18名,共设置三级河长377名。
二是高位示范带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管护合力。双总河长带头巡河4次,推动指导大溪河全国幸福河、藻渡河市级幸福河建设;33名区级河长巡河69次,协调处理重要涉河问题;基层河长巡河4400余次,巡河里程达1万余公里,解决各类涉河问题660余个。
三是高效督导推动。持续将河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纳入镇街经济发展社会实绩考核。目前,对河流常态化开展各类暗访巡查182次,下发交办单12份,整改问题13个。对履职不力的镇村级河长通报约谈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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