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九龙工业园区(A、B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07202119098)和《重庆九龙工业园区(A、B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区域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
重庆九龙工业园区(A、B区)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其中:A区位于九龙镇,B区位于中梁山街道和华岩镇。区域规划总面积1318.98hm2,其中,A区规划面积421.06hm2(国家核准面积317.39hm2,拓展面积103.67hm2),B区规划面积897.92hm2(国家核准面积475.94hm2,拓展面积421.98hm2)。A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为主的综合科技新城,规划建设用地403.70hm2,非建设用地17.36hm2。B区以发展汽车、摩托车产业集群为主,规划建设用地891.74 hm2,非建设用地6.18hm2。
(二)区域开发现状
A区于2009年开工建设,完建面积394.73hm2,其中:规划功能区228.47hm2、道路94.65hm2、绿地71.61hm2。在建面积5.85hm2,均为规划功能区;已场平待建面积3.12hm2,均为规划功能区。2021~2026年将完成在建和已场平地块建设。
B区于2002年开工建设,完建面积736.74hm2,其中:规划功能区413.62hm2、道路232.13hm2、绿地90.99hm2。在建面积52.48hm2,其中:规划功能区51.00hm2,绿地1.48hm2。已场平待建面积42.56hm2,其中:规划功能区29.67hm2,绿地12.89hm2。未建面积59.97hm2,其中:规划功能区33.52hm2,道路11.49hm2,绿地14.96hm2。2021~2026年将完成在建、已场平地块和未建项目建设。
(三)区域竖向布置阐述基本清楚
A区已经基本建成,现状标高267.81m~334.11m(黄海高程,下同),整体北高南低、西高东低。B区大部分建成、在建或已场平,少部分未建,现状标高239.90~340.80m,整体北高南低。区域内各地块标高通过道路规划标高控制,优先采取了台阶式布置。
园区总挖方4619.94万m3(不含表土剥离),总填方4534.80万m3(不含表土回填),余方85.14万m3,余方为已建项目产生,已全部运至白市驿专用填埋场、二郎专用填埋场、中昂•彩云台项目集中处置。
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5年,即2021年5月至2026年4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18.98hm2。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13008.1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0223.35万元,方案新增2784.8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86.04万元,植物措施3.37万元,监测措施297.66万元,临时措施171.71万元,独立费用182.82万元,基本预备费56.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86.71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负责园区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园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内部平衡。
2.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园区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占地。
3.负责园区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许可决定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园区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2.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园区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督促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统一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时向我局和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五)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1.重庆九龙工业园区(A、B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pdf
2.重庆九龙工业园区(A、B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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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