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彭水连湖段弃渣场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被我局列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我局与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赔偿义务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自行完成生态环境修复,第三方机构出具了《梁平至黔江高速(石柱至黔江段)彭水连湖段弃渣场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后评估报告》,修复效果后评估结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了弃渣场的平整,下游挡墙和四周截排水沟的修建工作,后期的绿化复垦工作将按协议约定移交黔石高速公路(彭水段)项目建设指挥部开展。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现对该修复项目完成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止)
联系电话:023-89079102、8907903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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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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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博彩平台关于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彭水连湖段弃渣场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完成的公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