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批)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6-500114-48-02-010212)和《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批)补充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0年12月21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021年1月6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弃渣场变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批)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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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
(联系人:张超华,联系电话:023-88707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