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国家核准范围)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07202129097)和《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国家核准范围)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区域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
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国家核准范围)由西彭组团A、B、D、F、J等五个标准分区构成,面积1406.39hm2,其中: A标准分区420.76hm2、 B标准分区227.43hm2、D标准分区466.85hm2、 F标准分区84.55hm2、J标准分区206.8hm2。园区功能定位为A标准分区主要发展装备制造、汽摩零部件、铝精深加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交易市场、物流产业项目建成区; B标准分区主要为中国铝业公司、西南铝业集团铝型材项目; D标准分区主要为铝精深加工、汽摩零部件和机械加工区; F标准分区主要为粮农及食用油脂项目区; J标准分区主要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铝熔炼、压铸产业项目区。园区用地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其中:建设用地1268.41hm2(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20.29hm2、商业服务业设施13.28hm2、工业733.11hm2、物理仓储30.29hm²、居住83.72hm²、公用设施28.32hm2、道路与交通设施10.38hm2、绿地与广场106.48hm2、城市道路242.54hm2),占总用地的90.19%;非建设用地137.98hm2(其中:水域及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设施11.41hm2、农林112.86hm2、其他非建设用地13.71 hm2),占总用地的9.81%。
(二)区域开发现状
园区于2003年7月启动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底,已建地块面积796.07hm2,占园区总面积的56.60%;在建地块面积70.02hm2,占园区总面积的4.98%;已场平待建地块面积81.99hm²,占园区总面积的5.83%;待场平地块面积320.33hm2,占园区总面积的22.78%;无需场平面积137.98hm2,占园区总面积的9.81%。其中:近期建设面积1393.55hm2,远期建设面积12.84hm2。已建成道路63条,待建道路42条。园区已建成投产的地块165个,占地面积597.4hm2,已完成投资107.55亿元。
(三)区域竖向布置和挖填土石方平衡阐述基本情况。园区土石方挖方2227.38万m3,填方2227.38万m3,无借方和余方。
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 5 年,即 2021 年 6月至 2026年5月。
(三)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06.39hm²,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49241.7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2984.17万元,方案新增6257.5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015.69万元,植物措施132.15万元,监测措施513.12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219.10万元,独立费用335.25万元,基本预备费252.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89.33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负责园区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园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内部平衡。
2.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园区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占地。
3.负责园区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许可决定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园区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2.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园区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督促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统一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时向我局和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五)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1. 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国家核准范围)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pdf
2. 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国家核准范围)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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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7日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