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工业商贸发展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主城区木洞麻柳功能区A、C、D标准分区(二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10202109015)和《重庆市主城区木洞麻柳功能区A、C、D标准分区(二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区域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
重庆市主城区木洞麻柳功能区A、C、D标准分区(二期)位于巴南区木洞镇和麻柳嘴镇,总面积611.67h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07.87hm2,非建设用地面积103.80hm2。建设用地中,规划功能区面积381.24hm2,道路管网区面积116.47hm2,绿地广场区面积10.16hm2。园区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及其配套的居住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物流仓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道路管网、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等。
(二)区域开发现状
A标准分区主要发展重化工下游产业急需的化工新材料行业及精细化工、医药等产业;C标准分区(部分)主要发展轻工、纺织、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商贸物流等产业;C标准分区(拓展部分)和D标准分区(木洞产业拓展区)主要发展生物制药、医药制剂、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产业。园区于2013年1月开工建设,完建面积190.41hm2,其中:规划功能区102.87hm2/25个地块、道路84.49hm2/23条、绿地广场3.05hm2/4个地块;在建面积13.47hm2,其中:规划功能区11.92hm2/4个地块、道路1.55hm2/1条;已场平待建面积216.03hm2,其中:规划功能区206.82hm2/27个地块、道路6.36hm2/8条、绿地广场2.85hm2/4个地块;未开发面积87.96hm2。近期(2021~2026年)建设内容包括已场平地块、配套道路管网、绿化广场设施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和未开发面积的场平;远期建设内容主要是对近期场平地块的建设。
(三)区域竖向布置情况
C标准分区规划标高在219~297m(黄海高程,下同)间, D标准分区规划标高在263~316m间,整体西高东低。A标准分区南部区域规划标高在191~195.43m间,北部区域规划标高在203.6~233.5m之间。区域内各地块标高通过道路规划标高控制,优先采取台阶式布置。
园区总挖方2228.27万m3,总填方2193.01万m3,余方35.26万m3,余方运至重庆市主城区木洞麻柳功能区C标准分区(一期)回填利用。其中:A标准分区总挖方62.17万m3,总填方62.17万m3,内部基本平衡; C、D标准分区总挖方2166.10万m3,总填方2130.84万m3,余方35.26万m3。
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5年,即2021年3月至2026年2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重庆市巴南区工业商贸发展管理委员会。
(四)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11.67hm2。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重庆市巴南区工业商贸发展管理委员会。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9094.6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5773.0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321.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20.32万元,监测措施497.4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764.57万元,独立费用1439.24万元,基本预备费175.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4.6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负责园区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园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内部平衡。
2.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园区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占地。
3.负责园区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许可决定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园区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2.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园区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督促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统一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时向我局和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五)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1. 重庆市主城区木洞麻柳功能区A、C、D标准分区(二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pdf
2. 重庆市主城区木洞麻柳功能区A、C、D标准分区(二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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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