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文总站:
你站《关于审批黔江水文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渝水文〔2022〕24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20-500114-76-01-156171)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黔江水文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位于重庆市黔江区迎宾一路70号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黔江水文站。
同意黔江水文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成为检测能力自动化、智能化的现代化水质实验室。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按乙类一级实验室标准建设,具备GB3838规定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的检验能力和SL219规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入河排污口污废水等常规项目的检验能力。
三、工程布置及建设方案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设计和仪器设备购置。本工程主要由实验室改造和仪器设备购置两部分组成。实验室改造主要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空调通风、自控系统、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集中供气系统、消防工程、会议系统等,依托现有大楼改造地下一层局部、地上2-—4层为各类实验室、技术管理及其它附属用房,改造面积约为1418.22平方米。其中:改造实验室用房面积约895.68平方米,技术管理用房及其它附属用房面积522.54平方米;配置仪器设备共计94台(套);建设实验室管理系统1套。
四、工程工期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根据“渝发改农经〔2021〕1599号”,批复项目总投资为3578万元,本阶段设计概算已控制在可研批复总投资内。
六、其他
(一)本工程自开工至竣工整个建设阶段管理工作由你站负责。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站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水文化建设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如需延续有效期,你站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附件:黔江水文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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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宋泉岑,联系电话:8907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