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7-500108-48-01-006536)和《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1年11月9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1月15日组织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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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联系人:宋泉岑;联系电话:023-8907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