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000-54-01-086990)和《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位于巴南区鹿角,经况家塘、南岸区竹园村、重庆东站、地龙湾、桃花路、瓦子坝、茶涪路、商贸城、迎龙路、商贸城北,终点位于广阳湾,线路全长18.94km,全部为地下线。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全线设置12座车站,均为地下车站。工程占地面积共计84.66hm2,其中:永久占地42.47hm2,临时占地42.19hm2;工程挖方量554.79万m3,填方量240.27万m3,余方量314.52万m3,余方运至江北机场D6地块土石方消纳场、沙坪弃土场、石鞋弃土场。工程施工总工期61个月。工程总投资153.6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05.22亿
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4.66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保方案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4471.1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079.71万元,方案新增1391.4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57.43万元,植物措施2.53万元,监测措施154.5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688.09万元,独立费用198.25万元,基本预备费72.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8.5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pdf
2.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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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