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你委《关于审批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工程(二塘段)初步设计变更的请示》(南岸农文〔2020〕10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7-500108-76-01-006554)已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工程(二塘段)初步设计报告(护岸工程部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和工程任务
本工程位于长江南岸重庆市南岸区境内,为南岸区二塘段消落区,涉及岸线长1.129km。本工程起点位于蚧蚂石(南岸区与巴南区交界处),终点位于南滨西路(警备区大门处)。工程任务为完善防洪护岸体系、改善消落区生态环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等综合利用。
二、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同意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护岸工程设计洪水标准采用天然河道50年一遇,排水箱涵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推荐的堤线方案,堤线长1.129km。
(三)同意确定的堤顶高程。设计堤顶高程为195.10~198.00m(1956年黄海高程系,下同)。
(四)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消落区堤防整治段长1.129km;亲水步道1.26km、下河梯步11处;延长原有排水箱涵出口的箱涵1条,长约113m。
三、工程总布置及建筑物
(一)同意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
(二)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护岸工程和箱涵等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同意采用“拆除已成挡墙175.0~176.3m以上部分结构+削坡护面”“斜坡+箱式防洪墙型式”等护岸型式。
(四)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
1.护岸工程
新建护岸采用“全斜坡+箱式堤体护岸”“挡墙(已建)+斜坡+箱式堤体护岸”型式;箱式堤体框架结构的柱间距为5.8~9.2m,层间距为4.2~6.2m,两侧侧墙为防洪墙,厚0.5~0.8m,下部结构采用桩基础+承台型式,桩径1.2m,承台底板厚度1.5m。
2.梯步和箱涵
沿堤线设11处下河梯道,其中:新建6处,改建5处;在桩号K0+508.29处延长原有排水箱涵出口的箱涵1条,长约113m;箱涵断面净空尺寸3.5m×3.8m,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22个月。
五、工程投资
(一)工程投资
经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4448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44314万元、征地移民环境部分173万元。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及以上补助,南岸区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如箱式堤体空间进行利用须满足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并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请你委督促项目法人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三)请你委按照批复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南岸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认真组织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委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工程(二塘段)初步设计报告(护岸工程部分)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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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周西亚;联系电话:8870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