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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市石柱县跳脚石水库工程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8〕8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管理站:
你单位关于重庆市石柱县跳脚石水库工程《取水申请书》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市石柱县跳脚石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柱县跳脚石水库位于石柱县西沱镇朱家槽村跳脚石,坝址位于长江一级支流跳脚石河上,取水水源为跳脚石河地表径流及朱家槽溶洞水组成,该水库是一座以场镇供水、工业园区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小(1)型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401.5米,死水位377.5米,死库容32.78万立方米,调节库容269.63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402.61米,总库容324.01万立方米。水库供水范围为西沱场镇生活供水、跳脚石灌区灌溉用水及人畜饮水、石柱县生态工业园区。水库工程由埋石混凝土重力坝、泄洪建筑物、取水塔和灌溉供水管渠系统组成,取水塔布置于大坝上游,采用分层取水方式,设计取水流量1.293立方米/秒。水库初蓄水期间,通过施工导流洞下放生态流量;水库运行期,通过导流洞口布置的放空管下放生态流量。
二、取水地点
跳脚石水库工程取水河段为石柱县西沱镇朱家槽村跳脚石跳脚石河,取水方式为蓄水。
三、用水定额、取水量及对应保证率
规划水平年,跳脚石水库供水范围内场镇居民的人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为100升/天,农村人均生活用水定额为80升/天,保证率P=75%情况下综合净定额226.31立方米/亩,各用水定额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核准跳脚石水库工程在优先满足下泄生态水量的条件下,供水和灌溉多年平均可供水量为2015万立方米,水库工程满足城镇供水保证率95%和农业灌溉保证率75%的设计要求。
四、取水可靠性
跳脚石水库工程坝址以上来水由河道地表水及溶洞水两部分组成,多年平均来水量共2732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河道来水量823万立方米、溶洞来水1909万立方米),基本满足供水范围内的用水需求。库区现状水质为Ⅲ类,满足场镇生活和农业灌溉及人畜饮水用水要求。取水口高程满足淹没水深和淤沙高程的要求。跳脚石水库工程取水水源基本可靠。
五、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跳脚石水库工程最小生态下泄流量0.086立方米/秒,基本合理,保证生态流量的措施基本可行。
六、节约用水和取供水计量
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在供区推广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
本工程取退水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在每根主取水管道上均安装经鉴定合格且具有在线监测功能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按要求将取水实时监控信息接入重庆市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并维护好计量设施、数据传输装置,保障正常运行。
七、退水水量及要求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运营期水库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供水范围的退水(灌溉、农村生活、场镇、工业园区退水)。
施工高峰期生活污水排入简易防渗旱厕,用于附近农田;生产废水通过沉淀、隔油等处理后循环使用,基本不外排。
运营期供水区域年退水总量约707.51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年退水量73.2万立方米,灌区退水排入跳脚石河下游河道;农村居民排污量9.41万立方米,污水经旱厕及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至农田,基本不会排入河道;供水范围内西沱场镇污水年退水量约258.6万立方米,通过后期改扩建的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年退水量约366.3万立方米,通过后期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跳脚石河口附近最终汇入长江。
八、取退水影响
跳脚石水库工程取水对上游库区造成一定淹没,其中淹没原跳脚石一二级电站拦河堰,同时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占年均来水量比例较大,对下游减水河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现状跳脚石一级电站尾水经跳脚石大堰供给跳脚石灌区、西沱场镇及工业园区,水库建成后替代原跳脚石大堰供水功能,为下游供区提供相对稳定的水源,生态流量的下泄和下游支流白木溪的汇入,减轻了水库工程对下游减水河段的影响。规划水平年工程退水,经改扩建后的西沱镇污水处理厂和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排放,不会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影响产生的较大影响。
跳脚石水库工程的建设将淹占土地和移民,影响已建跳脚石三级电站发电效益,基本同意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提出的移民安置措施和已签订的电站补偿框架协议。
九、取水工程核验
跳脚石水库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重庆市石柱县跳脚石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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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