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
项目汛前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年4月20日
各区县(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国家防总办《关于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汛前检查的通知》(国汛办电〔2016〕3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已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汛期运行正常、群测群防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区县要统筹辖区内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各街道、乡(镇)、村认真扎实地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汛前专项检查。已开展汛前检查的区县要结合前期检查,对尚未覆盖的区域和内容查漏补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未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相关检查的区县要立即开展全方位自查,做到范围和内容全覆盖。各区县在开展自查时要结合市防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汛办电〔2016〕14号)要求进行。市防办将结合全市防汛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的组织检查(督察)组对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进行抽查。
二、本次汛前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雨情监测站点及预警设施设备运行及使用维护情况;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及使用维护情况;业务人员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熟悉了解和操作使用情况;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宣传、培训、演练组织开展情况等。要把水雨情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及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基层防御责任制是否落实作为检查重点。
三、各有关区县在检查完成后要按照附件填写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自查表。自查要对已建水雨情监测站点、预警设施设备、平台软硬件、宣传材料及预案等项目逐一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并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汛期测得到、报得出、能预警、快转移。
四、各有关区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汛前专项检查要形成书面检查材料,内容包括检查组织、检查内容和方式、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并填写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自查表,相关检查材料及表格须经区县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务)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5月1前报市防办。联系人:严同金、张军红,联系电话:88722867、88722865。
编辑:罗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