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河长制工作简报
2018年第57期
(总第88期)
重庆市河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重庆市创新实施河长制共督体系
着力破解推行中的三大难题
为推动河长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责任落实冷热不均、违法行为打击协同困难、诉讼案件办理步调不同”三大难题有效解决,重庆市协调整合多方力量,充分发挥审计、公安、检察部门作用,创新推出河长制共督体系,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监督保障。
一、建立三级河库警长——督“违法行为”。在“一河一长”的基础上,力推三级警长建立,从制度、措施、责任三个层面与河长进行衔接,强化工作互补,形成重拳打击水域“乱采、乱捕、乱排、乱倒”等违法行为合力。一是夯实制度基础。组织专班深入8个区县,开展“环保刑事执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打击”等课题调研,吸取浙江等兄弟省市工作经验,总结涪陵、南川警长制试点成效,出台《全面实施河库警长制工作的意见》,细化指挥调度、执法执勤、督导检查等5项措施,全面夯实制度基础。二是强化责任体系。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三级河库警长1000余名,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总警长,市公安局分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副局长担任副总警长,重点履行“河长制公安任务推进、下级河库警长履职、联动协作机制运转”3项督导职责;区县级河库警长,对应市级设置,协调解决辖区河库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抓好“破坏河库环境资源犯罪打击、河库突出问题联合整治、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健全”3项工作任务;河库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乡镇街道河库警长,落实上级河库警长工作部署,重点突出“履行刑责治污主责、常态化河库巡查、案件线索信息收集”3项主要责任,实现任务到人、责任到边。三是注重协同发力。搭建河长办统筹、公安机关、行政部门共治平台,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河库案件线索和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督查通报机制,加快推动河库警长制落地落实。南川区65名河(库)警长配合环保、水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60余次,发现和查处问题87件,行政立案42起,处罚金325万元。
二、确立专责审计官——督“工作落实”。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职责、督促工作落实,从今年10月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常态化开展河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审计,促进全面实现河长制目标。一是组建专班。市级审计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业务水平、能力素养强、熟悉河长制工作的河长制专责审计官近200名组建专班,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审计力量、统一处理原则、统一对外公布”“五统一”原则,全覆盖开展河长制审计工作。二是确定专题。出台《重庆市河长制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对1.7万余名河长、38个区县、22个市级责任部门自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和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社会监督工作措施落实等8个专项实施全面审计。三是运用专方。创新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充分利用现有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环保、农业、水警等部门信息系统,以生态红线、水系分布等41类涉及河长制工作信息数据为地理空间数据基础,进行多部门数据比对,采取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的方式,追踪核实违规占用林地河道、工矿企业污染饮用水源等情况。
三、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督“诉讼案件”。针对生态环保案件司法处置批准逮捕率低、“各扫门前雪”现状,拓宽思路,整合资源,协调推进,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办理。一是储备人才。开展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办理长江三峡库区生态案件的专业人才、环保公益诉讼人才;在高校、科研单位、环保专业部门选聘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库,分析论证长江流域重大检察决策及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二是创建机构。长江流域内辖区的两级检察机关共同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统一履行批捕、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跨辖区的重大环保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彻底解决刑责不一的矛盾。三是开展行动。制定《环保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办法》,完善生态环境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等5项机制,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审判和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并对办结的环境污染、破坏资源类刑事案件开展“一案双查”,系统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全面加强行业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