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1号总河长令发布后,大溪河河长制工作市级牵头单位和流域内南川区、武隆区、涪陵区积极响应,层层深入抓学习,稳扎稳打抓落实,坚决打好“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攻坚战。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大溪河市级河长穆红玉两次批示精神传达给市住房城乡建委及流域三区,要求各区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帐。南川区、武隆区、涪陵区召开传达贯彻市第1号总河长令专题会议,进行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认真细化措施。南川区采取“加强日常维护、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准入制度”三项举措推动市第1号总河长令落实;武隆区印发《武隆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专项行动方案》,分动员部署、自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开展专项行动;涪陵区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是迅速开展行动。南川区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污染问题24起,开展巡查暗访督办污染突出问题12起;武隆区排查出6类11个问题,相关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涪陵区成立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办公室,启动入河排污口清理。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印发《大溪河流域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情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海绵中心组成工作组,重点对大溪河干流、支流流域内工业园区(开发区)、畜禽养殖区、餐饮聚集区、城乡居民生活区等领域存在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情况加强督导检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力争2019年底,基本实现流域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全面遏制,市控、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保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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