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水资源系统保护。构建严密的监测体系,对全县57座小水电站生态基流泄放进行全面监控监测,督促业主单位落实生态泄放主体责任,确保河道不断流、不脱水。同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常年出境水质保持在Ⅰ—Ⅱ类。
二是强化水环境系统治理。实施深度雨污分流改造和混错接改造,加强水源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使城乡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95%,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近10年水土流失面积下降了146.87平方公里,减少了近1/5,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三是强化水生态系统修复。开展十年禁渔,将县内45条河流、2座水库纳入长江十年禁捕范围,禁渔流域长达830公里,并开展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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